2014年大學校院學士班聯合招收大陸地區學生簡章
(陸生來台)中國學生來台灣就讀大學申請須知
中國大陸學生來台就讀大學或研究所辦理流程: 此指交換學生, 任何人都可以申請, 不在學學生也可以協助
2014.04.28
臺教高(四)字第
1030056799 號
1
2014年大學校院學士班聯合招收大陸地區學生簡章
本簡章係依據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第六條訂定之。
壹、
報名
一、報名資格
現於大陸北京、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廣東、湖北及遼寧 8
省市設有戶籍之大陸
地區人民,參加
2014年該8省市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以下簡稱高考)取得
成績,且有下列情形之ㄧ者,始具備報考學士班(不含二年制學士班)資格:
(一)
持大陸地區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證(明)書。
(二)
持香港或澳門高級中等學校畢業證(明)書或具報考學士班同等學力資格。
(三)
具臺灣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畢業或具報考學士班同等學力資格。
(四)
具外國高級中等學校畢業或具報考學士班同等學力資格。
特別注意:高考成績未達該省市本科二批分數線者,各招生學校不予審查。
二、報名及選填志願
必須先完成報名程序(包含完成繳費及上傳須繳交資料)後,才能選填志願。
(一)報名
1.
報名時間
2014
年
5 月 12
日起至 6
月 18
日下午 5
時截止。
2.
報名費
新臺幣2,400元(約等於人民幣
480 元)。申請人依據報名系統產生之繳費說
明進行繳費,繳費後一律不予退費。
3.
報名手續
(1)一律至大學校院招收大陸地區學生聯合招生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網站「線上報名」區進行網路報名,本會網址:http://rusen.stust.edu.tw/。
(2)報名後申請人須保留密碼,以利日後登錄報名系統。
(3)申請人於網上報名後,將須繳交資料轉為pdf或jpg格式後,再上傳至
報名系統,上傳成功才算完成報名程序。
(4)2014年6月19日前,本會未收到申請人上傳之資料,或申請人有以下
情形之一者,視為未完成報名手續:
A.未上網報名或報名不完全者。
B.未繳費者。
C.未上傳須繳交資料或繳交資料證件不齊全者。
4.
須繳交資料及注意事項:
(1)須繳交資料:以下資料各準備
1份。
A.彩色脫帽證件照片:最近半年內拍攝,格式為
jpg,檔案大小不超過
5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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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大陸地區居民身分證正反面:格式為
jpg,檔案大小不超過
5Mb。
C.財力證明:指由銀行於
2014 年 2
月 12
日至 6
月 18
日間所開立申請
人本人、申請人父母或法定監護人之人民幣
10 萬元(約等值新台幣
50萬元)以上之存款證明,或大專校院、民間機構等提供全額獎助學
金之證明。格式為
pdf 或 jpg,單一檔案大小不超過
5Mb,至多 5
個
檔案。
D.藝術生類別證明:選擇以藝術生身分報名之申請人,須另外繳交由八
省市教育考試院核發的術科專業考試准考證、成績單及合格證書(格
式為
pdf或
jpg,檔案大小不超過5Mb),經本會審查通過者才能以藝
術生身分參加本招生,否則皆列為普通生。藝術生專業分類以 2014
年八省市教育考試院統一辦理的術科專業考試為準。
(2)注意事項:
A.各招生學校系組發展方向、招生科類、錄取要求等資料請至本會網站
「招生學校招生資料查詢系統」查詢。
B.須繳交資料請檢查無誤後轉成
pdf 或 jpg
格式,凡證件不齊全、填寫
不詳盡、轉換後之
pdf 或 jpg
格式不清晰或有違反本簡章規定者,視
為資格不符,不再通知補正,事後申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繳或
追認。
C.所繳各項證件,如發現有與報考資格不符,或有偽造、變造或冒用等
情事者,則撤銷錄取資格;已註冊入學者,撤銷其學籍,且不發給任
何相關學業證明;畢業後始發現者,由學校撤銷畢業資格,並追繳或
註銷學歷證件。
(二)選填志願
申請人必須完成報名程序,才能選填志願,時間為 2014
年 6
月 24
日上午 9
時
至
6 月 27
日下午 5
時。每位申請人至多可選填
46 個志願,其中私立大學及國
立金門大學、國立澎湖科技大學共可選填36個志願,每校至多選填
5個志願;
其他國立大學共可選填
10 個志願,每校至多選填
2個志願。
特別說明:
1.
選填志願期間因本會尚未取得申請人之高考成績,申請人請於知悉高考分數
及本科一批與二批分數線後再選填志願,以免發生高考成績不符合所選志願
的錄取要求,而成為無效志願。志願一旦確認送出,申請人不得要求更改。
2.
申請人限依科類(分文科、理科)選擇志願,如申請人高考屬文科,則僅能
選填招收文科或文理兼收之志願。通過審查之藝術生除採計高考(文化考)
成績,術科專業考試成績採計與否,由校系自定;其所選之志願如有招收該
專業分類,則以申請人之高考成績及該藝術生之本科分數線作為錄取參考;2014.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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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所選之志願不招收該專業分類,則以申請人之高考成績及普通生之本科分
數線作為錄取參考。
貳、
各校審查
各校根據申請人之高考成績進行審查,高考成績未達該校系志願所定錄取要求(至少是
本科二批分數線)者不予審查。
參、
分發錄取
一、預分發:
(一)本會依據各招生學校系組審查結果及申請人選填之志願順序進行統一分發,各
招生學校系組可不足額錄取。
(二)申請人可於
2014 年 7
月 4
日中午 12
時起,至本會網站查詢預分發結果,獲得
正取和備取者,稱為預錄生。
二、正式分發:
(一)
欲來臺就讀之預錄生務須於2014年7月4日中午12時至7月6日中午12時止
至本會網站報名系統登記參加正式分發,未在規定期限內上網登記者,即視同
自願放棄正式分發資格。正式分發登記僅能選擇哪些正備取志願要參加正式分
發,不能更改志願順序。已決定就讀大陸地區高等學校之預錄生,切勿上網登
記,否則一經正式分發錄取,即無法再參加大陸地區高考各批次分發。
(二)
本會依據預分發及預錄生之登記結果再次進行統一分發,正式分發結果可於
2014年7
月 6日下午5時起至本會網站查詢。本次分發不再列備取生,獲錄取
者,稱為錄取生,取得來臺就學資格。錄取生如同時參加大陸地區高等學校招
生,將由大陸地區「海峽兩岸招生服務中心」依其相關招生規定處理,請特別
注意。
肆、申請來臺入境準備事項
一、申請人完成網路報到程序後,應郵寄下列證件至錄取學校,由錄取學校代辦申請入境:
(一)就學申請書(申請書格式由本會網站下載)。
(二)大陸地區居民身分證影本。
(三)委託學校代為辦理進入臺灣申請手續之委託書影本(申請書格式由本會網站下
載)。
(四)如有突發疫情,依本會網站最新公告之健康檢查措施辦理。
二、錄取生經許可來臺者,應於來臺前完成學歷(力)證件公(認)證程序:
(一)持大陸地區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證(明)書,須經大陸地區公證處公證。
(二)持香港或澳門學校學歷(力)證件,須經駐地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辦事處資
料請至本會網站查詢)。
(三)持外國學校學歷(力)證件,須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駐外館處資料請至本會
網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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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抵臺入學注意事項
一、錄取生須依各校規定入學時間抵臺,開學具體時間及相關注意事項,依錄取學校寄發
之錄取通知書為準。
二、錄取生持大陸地區公證處公證之學歷證件,須另於入學時,由錄取學校代辦或自行將
公證書正本送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辦理文書驗證,文書驗證應備證件及辦理流
程,請至該會網站查詢(http://www.sef.org.tw;電話:+886-2-25335995)。
陸、註冊
錄取生入學註冊時,應繳大陸地區居民身分證、學歷(力)證件(含原始正本、含原始
正本、經驗證資料)、單次入出境許可證正本等文件交學校審查,並應依各校規定繳交學
雜費及有關費用。
柒、學習年限
學士學位之修業年限以4年為原則。
捌、學位
錄取生修業期滿,經考核成績及格者,由就讀學校授予學位,發給證書。
玖、其他
一、錄取生來臺就學期間應遵守臺灣有關法規。
二、錄取生來臺就學及其家屬來臺探親之相關入出境規定,以下表件及範例,可至本會網
站「下載專區」下載(http://rusen.stust.edu.tw/cpx/B/Download-B.html),亦可參閱移民署
網站:
(一)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就學送件須知
(https://www.immigration.gov.tw/ct_cert.asp?xItem=1101391&ctNode=32595&mp=1)。
(二)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就學線上申辦送件須知
(https://www.immigration.gov.tw/ct_cert.asp?xItem=1137408&ctNode=32595&mp=1)。
(三)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送件須知-探親
(https://www.immigration.gov.tw/ct_cert.asp?xItem=1088653&ctNode=32595&mp=1)。
三、至遲應於入境後
7 日內由國內指定醫院依衛生福利部指定檢查項目完成健康檢查,並
於單次入境證到期前檢附健康檢查合格證明等文件,委託學校向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
換發逐次加簽證;逾期未換證將可限令出境。
四、在臺就學期間,改以就學許可目的以外之身分在臺停留或居留者,學校應予退學。
五、在臺就學期間,有休學、退學或變更或喪失學生身分等情事,應於生效之翌日起 10日
內離境,屆期未離境者,視為逾期停留,列入未來入境申請資格之考量。但應屆畢業
學生應於畢業後
1 個月內離境。
六、在臺就學期間,不得從事專職或兼職之工作。違反規定者,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
人民關係條例」第18條規定強制其出境。
七、1992年9月18日至2010年9月
3日期間取得臺灣認可名冊所列大陸地區高等學校或
機構學士以上學位之申請人,如通過報考學校所設招生條件、歷年成績及(碩、博士)2014.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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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學生來台就讀大學或研究所辦理流程: 此指交換學生, 任何人都可以申請, 不在學學生也可以協助
論文審查,可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獲發相當學歷證明。
八、申請人對招生事宜或成績有疑義,最遲應於錄取結果公告後 1
週內向本會提出申訴或
成績複查,本會應於1
個月內正式答覆。
九、其他未盡事宜悉依「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大陸地區學歷採
認辦法」及臺灣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十、申請人於報名系統所填錄之資料,僅作為本會招生及相關研究使用,且除提供申請人
個人、受理申請學校、入出國及移民署、教育部及其委託之學歷查證單位、報考測驗
或檢定之單位使用外,其餘均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處理。
十一、本簡章若有所修訂時,概以本會網站最新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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